众所周知,随着企业信息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业务和工作需要通过互联网来实现,而保障企业内部网络的稳定成了重要问题,一旦发生企业网络入侵或者瘫痪,后果将不堪设想。
近日,酒泉敦煌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案,违法人员娄某被依法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处罚,非法所得已被全部没收。
在不久前,敦煌市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报案称,该公司使用的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未经允许被他人非法入侵登陆,且对该信息系统内车载气瓶检验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操作,请求公安机关查处。接报后,敦煌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并第一时间进入该公司开展电子证据数据侦查、取证工作,通过调查,最终锁定违法行为人娄某,并于当日传唤至公安局进行询问。
经审查,娄某如实交代了利用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的账号和密码非法进入系统,将两个气瓶编号录入气瓶充装质量追溯系统中,使气瓶取得加气资质,从中获利500元的违法行为。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6条第3项和第20条的规定: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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